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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传媒学院2017艺术类校考成绩查询章程
  • 录入时间: 2017-02-14 14:11:26
  •     一、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文化产业管理、表演及其专业方向,需在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将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需在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将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未组织校考的以下艺术类专业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雕塑;

      音乐类:音乐表演;

      舞蹈类: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二、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参加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的考生可于2017年2月20日后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hebic.cn)查询初试结果和复试时间。

      2017年4月15日后,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hebic.cn)查询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专业合格证,学校不再统一邮寄。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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